根據上座部佛教的傳統,在家信眾在作佈施、禪修、聞法等功德之前,一般都會先向比庫[1]請求受三皈依和五戒,令其戒行清淨,從而使所作之功德更加殊勝。同時,守持淨戒本身也是一種功德。
在傳統上,受三皈依和五戒都是使用巴利語來進行的。本文在受皈戒的巴利語下面也把中文的意思翻譯出來,以供參考。在受皈戒的過程中則可以不唸中文。
以下所列舉的是依照緬甸傳統的受三皈依和五戒程序。斯裏蘭卡和泰國的傳統則大同小異。
1. 請求受三皈五戒
求戒者禮敬比庫三拜,然後唸誦求受三皈五戒文:
Ahaṃ, bhante, tisaraṇena saha pañcasīlaṃ dhammaṃ yācāmi, anuggahaṃ katvā sīlaṃ detha me, bhante.
尊者,我乞求三皈依和五戒法。請尊者在攝受後授戒給我!
Dutiyam'pi, ahaṃ, bhante, tisaraṇena saha pañcasīlaṃ dhammaṃ yācāmi, anuggahaṃ katvā sīlaṃ detha me, bhante.
尊者,我第二次乞求三皈依和五戒法。請尊者在攝受後授戒給我!
Tatiyam'pi, ahaṃ, bhante, tisaraṇena saha pañcasīlaṃ dhammaṃ yācāmi, anuggahaṃ katvā sīlaṃ detha me, bhante.
尊者,我第三次乞求三皈依和五戒法。請尊者在攝受後授戒給我!
比 庫:Yamahaṃ vadāmi taṃ vadehi (vadetha).
我唸什麼你(你們)也跟著唸。
求戒者:Āma, bhante.
是的,尊者!
2. 三皈依 (Tisaraṇagamanaṃ)
比庫引領求戒者唸誦禮敬偈:
比 庫: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
求戒者隨後唸誦三次: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
接下來,比庫唸誦三皈依文,求戒者跟著唸:
Budd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我皈依佛,
Dhamm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我皈依法,
Saṅg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我皈依僧;
Dutiyam'pi, Budd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第二次我皈依佛,
Dutiyam'pi, Dhamm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第二次我皈依法,
Dutiyam'pi, Saṅg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第二次我皈依僧;
Tatiyam'pi, Budd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第三次我皈依佛,
Tatiyam'pi, Dhamm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第三次我皈依法,
Tatiyam'pi, Saṅg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第三次我皈依僧。[2]
接著比庫則唸:
比 庫:Tisaraṇa-gamaṇaṃ paripuṇṇaṃ.
三皈依已經圓滿。
求戒者:Āma, bhante.
是的,尊者!
3. 五戒(Pañcasīlaṃ)
受五戒時,比庫每唸完一條戒條,求戒者跟著唸:
Pāṇātipātā veramaṇī 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離殺生學處;
Adinnādānā veramaṇī 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離不與取學處;
Kāmesu micchācarā veramaṇī 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離欲邪行學處;
Musāvādā veramaṇī 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離妄語學處;
Surā-meraya-majja-pamādaṭṭhānā veramaṇī 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學處。
4. 發願 (Patthanā)
接下來比庫唸發願文,求戒者跟著唸:
Idaṃ me puññaṃ, āsavakkhayāvahaṃ hotu.
願我此功德,導向諸漏盡!
Idaṃ me sīlaṃ, nibbānassa paccayo hotu.
願我此戒德,為涅槃助緣!
Idaṃ me ñātīnaṃ hotu, sukhitā hontu ñātayo.
願此爲我親,願諸親快樂!
授完三皈依和五戒之後,比庫勉勵求戒者:
比 庫:Tisaraṇena saha pañcasīlaṃ dhammaṃ sādhukaṃ katvā appamādena sampādetha.
善作三皈依和五戒法後,應以不放逸而成就!
求戒者:Āma, bhante.
是的,尊者!
第二章 三皈依及五戒淺釋
1、皈依 (saraṇa),或歸依,依靠;庇護所,避難所。一般也稱為「三皈依」(tisaraṇa)或「皈依三寶」。
2、三寶:佛 (buddha)、法 (dhamma)、僧 (saṅgha)。
皈依三寶是指以佛、法、僧作為皈依處或庇護所。對佛、法、僧三寶生起淨信心的男女信眾必須求受三皈依和五戒,如此才算正式成為佛教徒。
受持三皈依和五戒的在家男眾稱為「近事男」(upāsaka優婆塞,鄔波索迦),或作淨信男、清信士;即親近奉事三寶之義。女眾則稱為「近事女」(upāsika優婆夷,鄔波斯迦),又作淨信女。
3、我皈依佛 (Budd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直譯爲「我去佛陀的庇護所。」「我走向佛陀為庇護所。」對於「我皈依法」「我皈依僧」諸句亦同。
4、佛 (Buddha):佛陀。無需老師指導而自己修行達到完全覺悟的人;他自己覺悟了四聖諦,也能教導其他眾生覺悟。
5、法 (Dhamma):佛法;正法。包括佛陀所善說的教法(律、經、論三藏),以及九種出世間法:四種聖道、四種聖果和涅槃。
6、僧 (Saṅgha):僧伽,僧團;意譯為眾,團體。僧可分為「勝義僧」和「通俗僧」兩種。「勝義僧」又稱「應施僧」,是指四雙八輩的聖者僧;「通俗僧」又稱「世俗僧」,是指由四位或四位以上的比庫或比庫尼所組成的僧團。
7、五戒的受持:沙馬內拉的出家十戒只有在比庫之前求受才成爲受持;而在家居士的五戒、八戒等即使自己於佛塔、佛陀像前受取也成爲受持,或者在他人之前受取也成受持。
此五戒一起受取時成爲受持,一條一條各別地受取也成受持。在一起受取時則是把五戒當成一個整體而遠離殺生等不善法。在一條一條各別受取時則是把五戒當成遠離殺生等五種不善法而受持。
8、破戒:如果在家居士違犯五戒中的任何一條學處,他(她)只算破了那一條學處。他只需再受取那條已破了的學處,就再度具足五支戒。
或者說:對於逐一各別受持五戒者,在破了一條學處時,只有那一條學處破了。但如果把五戒當成整體一起受持者,因爲以未分開受持的緣故,他在破了一條學處時,其餘的一切學處也都破了。但只有所違犯的學處才構成造不善業。
9、除了一般的五戒之外,還有兩種五戒,即:
⑴、梵行五戒:與一般五戒不相同的是,梵行五戒的第三學處是離非梵行學處(不淫戒),而一般五戒的第三條是離欲邪行(不邪淫),這是兩者之間的差別;
⑵、一食梵行五戒:在此「一食」是指一天之中只在上午吃一餐。如果在家人要受持此學處,他可以在受了梵行五戒之後,再受持「離非時食學處」。如果是受持整體的五戒,他可以說:「我受持一食梵行五戒。」
第三章 五戒釋義
下面將根據《律藏》(Vinaya-piṭaka)、律註《普端嚴》(Samantapāsādikā)、《疑惑度脫》(Kaṅkhāvitaraṇī) [3]和《小誦註》等聖典以及註解,對五戒的每一條學處依語義、違犯條件與不犯三部分來進行解釋:
一、離殺生學處
(Pāṇātipātā veramaṇī)
離殺生學處,有時也譯爲不殺生戒。也就是戒除殺生的學處。
生,巴利語pāṇā,直譯爲息生、有息者,即有呼吸的生命。凡是擁有命根的蘊相續,或者執取該蘊相續所施設的有情稱爲「生」。
「生」包括:
1.人(manussa) ——凡投生於人趣者,從初入母胎的第一個心識(結生心)開始,直到死亡這一段期間都稱為「人」;
2.畜生(tiracchāna) ——象、馬、牛、狗、雞,乃至蚊蟲、螞蟻等皆是;
3.非人(amanussa) ——如亞卡(yakkha,夜叉)、餓鬼(peta)、龍(nāga)、天神(devatā)等。
由於植物並沒有命根,只屬於無意識的「非執取色」(anupādinna rūpa),並非「生」,故不包括在內。
殺生是指故意奪取有息者的生命。自殺也屬於殺生。
殺生的方式既包括自己親手殺、教他人殺,也包括通過讚嘆或鼓勵而使對方死亡,以及墮胎等。
具足了五個條件即構成殺生:
1.生命;
2.知道是生命;
3.存有殺心;
4.付出努力;
5.由此而死。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非故意——他並沒有想:「我要以這樣的方法來殺死牠(他)。」在沒有殺害意圖的情況下作出行動導致對方死亡。例如建造房舍時失手掉落石塊,不小心壓死下面的人。
2.不知道——他並不知道「通過這樣牠(他)將會死。」而作出行動導致對方死亡。例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有毒的食物拿去餵狗,那隻狗因而被毒死。由於不知情,所以不犯。
3.沒有使對方死的意圖——並沒有使對方死的意圖而作出行動導致對方死亡。例如:當有人生病時拿藥給病人吃,他因此得併發症而死。
4.瘋狂者——由於膽汁等的關係而得了無法治療的狂亂病。
5.心亂者——由於夜叉等的關係而使心混亂。當火和黃金、糞便和檀香同時出現時,他都無法分辨好壞。以此為判定的標準。(Pr.A.66,179)
二、離不與取學處
(Adinnādānā veramaṇī)
離不與取學處,有時也譯爲不偷盜戒。也就是戒除偷盜的學處。
不與取,巴利語adinnādāna。由adinna(沒有給與的)+ ādāna(拿取)組成。凡是任何屬於他人所有之物,未經物主的允許而取為己有者,即是不與取。
具足四個條件構成不與取,即:
1.屬於其他人類所有的物品;
2.明知爲他人所有之物;
3.以盜心;
4.偷取。
在律註《普端嚴》和《疑惑度脫》中解釋,「偷取」一共包括二十五種方式——由五種五法所構成:一、種種財物的五法;二、一種財物的五法;三、親手的五法;四、前方便的五法;五、偷盜取的五法。
一、種種財物的五法:所謂的「種種財物」是指混合有生命和沒有生命的財物。
1. 佔取——即霸佔他人的田地、房子等。
2. 搶取——例如搶取挑在肩上、頂在頭上,或拿在手上的物品等。
3. 奪取——他人將財物放在附近,他對主人說:「把這財物給我」等而奪取。
4. 破壞威儀——即有人正在搬運財物,他連人和財物一起帶走。當搬運者第二腳離開原地時,此人即犯偷盜。偷其他動物也是一樣。
5. 離開原處——把放在地上、桌上等的財物拿走,或移動離開原處。
二、一種財物的五法:對有主人的奴婢、僕人、動物,以佔取、搶取、奪取、破壞威儀、離開原處的方法,為一種財物的五法。
三、親手的五法:
1. 親手取——親自偷取他人的財物。
2. 教唆取——命令他人說:「你去偷某某物品。」被命令者在偷取時,自己也犯罪。
3. 投擲——自己站在關稅處內,將應稅物往關稅處之外投。
4. 獲得利益——命令他人:「如果你看到有財物就偷取」等。
5. 放棄責任——在霸佔他人的土地等,或奪取他人的財物時,當所有主認為:「這已不是我的了。」而放棄其所有權,即犯。
四、前方便的五法:在此是指教唆、命令的方法。「方便」(payoga)也可譯成努力、加行、方法。
1. 前方便——在命令「你去偷某財物」時為前方便,但在被命令者偷取時才犯罪。所以命令是前方便。
2. 俱方便——由離開原處為俱方便。例如為了佔取田地而轉動、移動柱子等。
3. 共謀取——即和其他人商量、討論後,共同策劃而偷取。在共同策劃之後,任何一個同謀依他們所約定的而偷取,則所有的同謀皆犯。
4. 作約定——即在命令他人偷盜時,約定了偷取的時間,如「你在下午偷取某物品」等。只有被命令者依照所約定的時間偷取,命令者才犯。
5. 現相——在命令他人偷取時,以閉眼、手勢等作信號。
五、偷盜取五法:
1. 偷盜取——即是以小偷的方式而破壞門窗等,趁主人不在時偷取。或者以吃斤兩、偷尺寸、偽幣、偽鈔等詐欺而取。
2. 強迫取——以暴力奪取他人的財物,亦即搶劫、掠奪;或者運用權力魚肉(壓榨)人民。
3. 遍計取——即是在偷取之前,先預謀所要偷取的財物,如衣服、錢财等,但假如看到其他財物則不偷取。
4. 隱藏取——先隱藏了所要偷取的物品,過後再回來拿取。例如:在看到了別人丟失的戒指時,先用腳踏入土中,或用塵土、樹葉等覆蓋,等主人遍找不著後再回來拿取。
5. 取籌——即調換籌碼、籤、券等。例如在用籌碼等分配物品時,他為了獲得更好的物品而調換籌碼。[4]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 己物想——誤以為是自己的而拿取了別人的物品。因為沒有盜心,所以不犯。
2. 親厚取——拿取親厚者[5]的物品。
3. 暫時取——在拿取之時想:「我將會歸還」「我將會補償」而暫時借取。
4. 糞掃物想而取——在垃圾堆等看到物品,想:「這是沒有主人的丟棄物」而拿取。
5. 瘋狂者。
6. 心亂者。
7. 極度痛苦者——處於極度痛苦的狀態而什麼都不知道。
三、離欲邪行學處
(Kāmesu micchācarā veramaṇī)
kāmesu的意思是「對淫欲的渴望」;
micchācarā的意思是「邪惡的或不正當的行為」。
離欲邪行學處與離非梵行(不淫)學處的差別是:離欲邪行是指禁絕與不適合行淫的對象發生性關係;離非梵行則是指完全禁絕性行為。
具足三個條件即構成欲邪行:
1. 不適合行淫的對象;
2. 以從事之心;
3. 以道入道。
對於在家人來說,不適合行淫的對象依男女之分而有:
1. 對於男人來說,不適合行淫的女人共有二十種。這二十種女人可分為三類,即:
⑴.九種受監護的女子,即:
a. 母護女 (mātu-rakkhitā);
b. 父護女 (pitu-rakkhitā);
c. 父母護女 (mātā-pitu-rakkhitā);
d. 兄弟護女 (bhātu-rakkhitā);
e. 姐妹護女 (bhaginī-rakkhitā);
f. 親戚護女 (ñāti-rakkhita);
g. 家族護女 (gotta-rakkhitā);
h. 法護女 (dhamma-rakkhitā);
i. 有護女 (sārakkhā)。
⑵.十種已婚的女人,即:
a. 買得婦 (dhanakkītā)——以財物買來而令住者;
b. 樂住婦 (chanda-vāsinī)——自願與其心愛的人同居者;
c. 財住婦 (bhoga-vāsinī)——給與財物而令住者;
d. 衣住婦 (paṭa-vāsinī)——與衣物而令住者;
e. 水得婦 (oda-patta-kinī)——共觸水缽而住之婦。男女雙方一起以缽中水灌手並誓言:「願如此水般和合不離」而結為夫婦。這是古印度的正式婚禮。
f. 除鐶婦 (obhaṭa-cumbaṭā)——對一個取薪女,除掉她頭上用來取薪的墊子後令住在家裏做妻子,稱為除環婦。
g. 婢婦 (dāsī-bhariyā)——既是奴婢又是妻子;
h. 傭人婦 (kammakārī-bhariyā)——既是傭人又是妻子;
i. 俘虜婦 (dhajā-haṭā)——俘虜而得來者;
j. 暫住婦 (muhuttikā)——臨時的妻子。
⑶.罰護女 (sapari-daṇḍā)——有人準備刑具而說:「凡是到某某女子處者將會受罰。」
2. 對於女人來說,不適合行淫的男人共有十二種。這十二種男人可分為三類,即:
⑴.九種受監護的男子,即:
a. 母護男 (mātu-rakkhitaṃ);
b. 父護男 (pitu-rakkhitaṃ);
c. 父母護男 (mātā-pitu-rakkhitaṃ);
d. 兄弟護男 (bhātu-rakkhitaṃ);
e. 姐妹護男 (bhagini-rakkhitaṃ);
f. 親戚護男 (ñāti-rakkhitaṃ);
g. 家族護男 (gotta-rakkhitaṃ);
h. 法護男 (dhamma-rakkhitaṃ);
i. 有護男 (sārakkhaṃ)。
⑵.兩種已婚的男人;
⑶.罰護男 (sapari-daṇḍaṃ)——有人準備刑具而說:「凡是到某某男子處者將會受罰。」
以從事之心——受樂的心。只要在插入時、插入後、停住或拔出時的任何一時受樂[6]者,即構成違犯。
以道入道——以自己的生殖器進入對方之道。
若性交對象是女人、女非人、雌性畜生或兩性人,「道」是指三道:陰道(生殖器,女根)、肛門和口;
若性交的對象是男人、男非人、雄性畜生或黃門,「道」是指二道:肛門和口。
無論性交的對象是異性還是同性,當他們達到以道入道的程度並且受樂,即構成違犯。
所謂「達到以道入道的程度」,是指自己的生殖器進入對方的性交管道即使達到芝蔴子大小的程度,也已構成違犯。
假如自己的肛門接受他人生殖器的插入,也是以道入道。
同時,性交時不論有無使用保險套,皆犯。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 與適合的對象,比如妻子或丈夫;
2.不知——熟睡或昏迷時即使遭攻擊也不知道。
3. 不受樂——即使知道,但完全沒有享受,完全不接受。
4. 瘋狂者。
5. 心亂者。
6. 極度痛苦者。
四、離妄語學處
(Musāvādā veramaṇī)
離妄語學處,有時也譯爲不妄語戒。也就是戒除說虛妄不實話語的學處。
妄語,巴利語musāvādā,又作虛誑語,是指心口相違,說虛妄不實的言語。如沒有看見、聽到、感覺及不知道,卻說看見、聽到、感覺及知道,欺騙他人。
說虛妄語除了用口頭說出之外,也包括書寫及打手勢等身體語言,凡是由心存欺騙而作出的行爲或語言皆構成違犯。
建議受持離妄語學處者也應避免以下三種語言:
1. 兩舌 (pisuṇāvācā) ——搬弄是非,向A傳B的是非,向B傳A的是非,離間親友。
2. 惡口 (pharusāvācā) ——罵詈咒詛,使他人難堪。
3. 綺語 (samphappalāpa) ——毫無意義的世俗浮辭,能增長放逸、忘失正念的話題。
具足兩個條件即構成妄語:
1. 心存欺騙;
2. 以各種方法使人明白。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 因衝動等未經思考而急速說出。由於無欺騙之心,所以不犯。
2. 欲說此而誤說成彼——由於愚鈍等原因,使所說的內容與想要說的不同。
3. 瘋狂者。
4. 心亂者。
五、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學處
(Surā-meraya-majja-pamādaṭṭhānā veramaṇī)
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學處,有時也譯為不飲酒戒。
諸酒類,巴利語Surā-meraya-majja,直譯爲穀酒、花果酒、酒類。也就是戒除飲用各種酒類的學處,並且包括各種麻醉毒品。
穀酒 (surā) ——以稻米、糯米等所釀製之酒;
花果酒 (meraya) ——以花、果實等所釀製之酒;
酒類 (majja)——只是前面兩種酒,以飲之會醉之義為酒類。凡其他任何飲之會醉的,服用了會導致失去理智、神志迷亂之物品,皆稱為酒類。
放逸之因 (pamādaṭṭhāna) ——導致放逸的原因。凡是有心服用這些酒類之後,由此而導致陶醉、放逸,稱為放逸之因。
此學處也包括禁止使用一切消遣性的麻醉物和毒品,例如:鴉片、大麻、搖頭丸、迷幻藥等。
具足三個條件即構成違犯此學處:
1. 酒(麻醉品);
2. 現起想要迷醉、消遣之心;
3. 飲(使)用。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不知道——以爲是水或其他飲料而誤喝。
2. 飲用不是酒而有酒色、酒香、酒味的鹹酸醬[7]、蘇打(sutta)或醋等。
3. 爲了治病而服用混合有少量酒或嗎啡、鴉片等的藥品。
4.為了調味而加入少許酒於肉湯等之中。但如果加入太多酒而使之有酒色、酒香、酒味,喝了則犯。
5.瘋狂者。
6.心亂者。
第四章 持戒的功德
一、在《法句經》第54~57偈中佛陀說:
花香不能逆風送,栴檀.答嘎拉.茉莉。
善者之香逆風送,善人之香飄諸方。
栴檀.答嘎拉,青蓮.瓦西其,
如是諸香中,戒香為最上。
栴檀.答嘎拉,此等香甚微。
持戒香最上,上飄於天界。
具足諸戒行,住於不放逸,
正智解脫者,魔不知其道。
二、在《增支部·佈施再生經》(A.8.4.5)中佛陀說:
「諸比庫,持戒者的心願能因[戒]清淨而成就。」
三、在《長部·大般涅槃經》(D.16)中又提到,持戒者因具足了戒,能在今生和來世獲得五種功德,即:
1、具足戒的持戒者因爲不放逸而獲得大財富;
2、持戒者以具足戒而善名遠揚;
3、具足戒的持戒者無論走近哪一衆中:若刹帝利衆、若婆羅門衆、若居士衆、若沙門衆中,走近時都有自信而不羞愧;
4、具足戒的持戒者臨終不昏迷;
5、具足戒的持戒者身壞死後往生於善趣、天界。
四、佛陀還說到持守淨戒上生天之因:
「諸比庫,聖弟子具足聖者所喜之戒,無毀、無斷、無斑、無雜、自由、為智者所讚歎、無執取、導向於定。諸比庫,這是第四福果、善果,能帶來快樂,為生天之因,有快樂果報,有助生天,導向可愛、可樂、可意、利益和快樂。」(A.4.6.2)
五、在《清淨道論》中又說:
戒香實能勝,一切諸種香;
飄散至十方,成就不破壞。
持戒者為器,敬奉與尊重,
雖作少得多,持戒有大果。
現法之諸漏,不害持戒者,
持戒者能盡,來世之苦根。
若人界成就,及天界成就,
對彼具戒者,有願得不難。
此究竟寂靜,涅槃之成就,
具足諸戒者,心常追隨彼。
戒為得一切,成就之根本;
多種功德相,智者分別之。
六、《小誦註-闡明勝義》在解釋受持五戒能獲得的各別果報時說:
離殺生能獲得〔23種善報〕:手足健全,身體高大,靈活敏捷,步履穩健,優美,柔軟,潔淨,勇敢,大力,口齒清楚,受大家喜愛,柔和,友誼不破,大膽無懼,不受侵害,不會受攻擊而死,隨從衆多,容貌端莊,外表俊美,健康少病,快樂無憂,與所喜愛、可意的在一起而不分離,長壽等等。
離不與取能獲得〔11種善報〕:大富大貴,豐衣足食,財產無量,獲得還沒有的財富,已擁有的財產安全,容易獲得想要的財富,財產不會被王、賊、水、火、不孝子孫等所敗,獲得奇珍異寶,世間最上,無所不知,生活快乐等。
離非梵行能獲得〔19種善報〕:沒有仇敵,一切人所喜愛,獲得食物、飲料、衣服、住處等,睡眠安樂,醒來快樂,解脫苦界的怖畏,不會生為女性或不男不女,不忿怒,光明磊落,無慚顔,無愧色,男女互相喜愛,諸根圓滿,五官端正,無疑惑,清閒,生活快樂,無飛來橫禍,不會跟喜愛的別離等。
離妄語能獲得〔14種善報〕:諸根明淨,言語清晰、甜美,牙齒整齊潔白,不太粗,不太細,不太短,不太長,所觸舒適,口有蓮香,隨從恭順,言語受歡迎,舌頭如同蓮花、青蓮花般柔軟、紅薄,不掉舉,不輕躁等。
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能獲得〔30種善報〕:很快明瞭過去、未來、現在所應做的事,正念常現前,不瘋狂,有智慧,不懶惰,不愚鈍,不懦弱,不迷醉,不放逸,不愚癡,無恐怖,不激憤,無嫉妬,言語真實,不兩舌、惡口、雜穢語,日夜無懶惰,知恩,感恩,不慳悋,樂施捨,有戒行,正直,不忿怒,有慚,有愧,見正直,大智慧,具慧,智賢,明辨是非等果報。
[1] 比庫:巴利語bhikkhu的音譯,有行乞者、見怖畏、持割截衣者等義。即於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的男子。
漢傳佛教依梵語 bhikṣu音譯爲「比丘」「苾芻」等。
[2] 至此,求戒者的三皈五戒及其佛教徒的身份在此第三語完結時即成就。
[3] 《普端嚴》是解釋《律藏》的義註;《疑惑度脫》是解釋比庫、比庫尼兩部《巴帝摩卡》(pātimokkha,波提木叉)的義註。
[4] 此「偷取的二十五種方式」摘錄自覓寂尊者(Ven. Santagavesaka)編譯的《南傳佛教在家居士須知·歸戒釋疑》,並稍作整理。
[5] 具足五項條件構成親厚者(vissāsa):
a. 相識——曾見過的朋友;
b. 同伴——共事的感情牢靠的朋友;
c. 曾說——曾經這樣說過:「我的東西你有想要的就拿去吧!」;
d. 還活著;
e. 當他知道我拿取時將會感到高興。(Mv.356)
[6] 受樂 (sādiyati):有接受、同意、允許、想要、喜歡、受用之意。
[7] 鹹酸醬 (loṇasovīraka):把各種藥材、糧食、果實、魚、肉片等,加上蜂蜜、糖、鹽等,裝入缸中封存幾年後醃製而成的一種藥。